开发商售房补充协议 100 条(北京地区第 3 版)

作者 :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刘桂林律师 电话:( 010 ) 66034484 13381063370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同,开发商也是弱势群体,尤其是在面对集体收房、诉讼等活动中,开发商有时也很无奈,为了维护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刘桂林律师在给多个开发商做法律顾问的实践中制定了一套保护开发商利益的法律框架,尤其是在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当中,刘桂林律师起草了保护开发商合法利益的开发商补充协议 100 条,如这些补充协议能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开发商没有明显违约的前提下,将来在合同的纠纷解决中开发商将面临非常有利的地位,也可以说开发商依据该补充协议将立于不败之地。

补充协议的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一、 合同订立的条件(略)

二、 付款方式及贷款的特别约定(略)

三、 关于贷款担保的约定(略)

四、 房屋交付(略)

五、产权问题:(略)

六、 转让、预售(略)

七、违约:(略)

八、保修:(略)

九、环境问题 (略)

、装修:(略)

十一、广告、宣传(略):

十二、公摊及面积误差(略)

十三、合同的解除权:(略)

十四、所有权:(略)

十五、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约定(略)

十六、物业:(略)

十七、其它:(略)

十八、送达(略)

十九、 附则

102 、本补充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在签订主合同的同时签署,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如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03 、补充协议及其附件中经双方确认的手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构成甲、乙双方关于买卖房屋的全部协议内容。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及确定,但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为有效,未签订书面协议的视为未协商一致。

若双方所持的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内容有不同之处,则应以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一份内容为准。

注:想了解补充协议的详细内容请与刘桂林律师联系 ( 010 ) 66034484 1338106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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