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义务及权利
第十条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理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管理经济。技术合同,参与重大经济、技术和涉外 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约; 、
(四)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及投标、招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办理企业工商登记;
(六)依法保护、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法律事务;
(七)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八)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会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秘书;
(九)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十)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活动;
(十一)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和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向省级建材主管部门报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设置、人员变更及工作情况。
(十三)负责将本企业重大诉讼(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报省级建材主管部门备案;
(十四)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未设立法律事务机州忡业,以上职责由企业法律顾问履行。
第十一条 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四)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
(五)代理企业参加诉讼时。可以依法查阅于本案有关的材料;
(六)法律、法规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理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企业法律顾问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二)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
“公司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内容建章立制、审查合同、参与项目谈判、代理劳动合同纠纷、经济合同诉讼、法律咨询,以及顾问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下:
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独资)合伙企业的设立
股权、债权投资
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投资等
起草公司章程
工商注册法律咨询
分枝机构的设立
公司股份制改造
法律咨询
建立规章制度:
起草《公司劳动制度》
起草《公司财务制度》
起草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
劳动人事:
审查、修改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人事处理法律咨询等
项目、合同:
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起草、审查、修改重大项目的全套法律文书
起草、审查、修改知识产权事务的全套法律文书
审查、修改合同
代理诉讼、仲裁
出具《法律意见书》
出具《律师见证书》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