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销 合 同
甲方:深圳市汉明月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 (以下简称 “ 乙方 ” )
一、授权范围:
1 )甲方授权乙方为 (区域)汉明月文化家居饰品“汉明月”品牌的经销商。
2 )乙方首次订货必须在人民币 2 万元以上,确定订单后需向甲方预付货款金额总数 40% 订金,并与甲方确定交货期限,全款到齐后方可发货。
3 )乙方拿货价格为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3.2 折。
二、产品供应与验收:
1 ) 甲方保证为乙方按时按量供货。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为全国统一经销商拿货价。
3 )乙方应保证合理的安全库存量 , 否则当发生紧急订货时,损失和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4 )甲方负责提供完好包装的产品,负责发送到乙方当地货运站(运费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收货时,必须对所有货物进行检查,包括数量,规格,包装等,如数量,规格不符或包装损坏,应对损坏部分以外的货物进行签收,并在收货完毕后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
三、付款方式:
1 )正常订单乙方全款到后发货,特殊订做批量订单甲方要求乙方 50% 的预付款到帐后备货,全款到齐后发货。
2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帐号。
四、退换货方式:
1 )如果甲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 10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受无条件换货。
2 )第一次订货一个月内质量问题可以免费换货 , 但要扣除 20% 的损耗费。 (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
3 )特殊订购的产品不可退换货。
五、取消经销权资格事宜:
如出现以下任一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区域经销权
1 )乙方无特殊原因连续二个月不订货。
2 )乙方销售第三方对甲方产品的仿冒牌商品或仿造产品(此类情况甲方将对乙方予以法律追究)。
3 )乙方超区域销售,扰乱市场;未遵守甲方的代理商制度,搞恶性竞争等。
六、合同签订时,双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可参照原合同续约。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签定两天内,首批订货款到账,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其它:
双方签字有效: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话: 0086-0755-
传真: 0086-0755- |
电话: 0086-
传真: 0086-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