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产开发 | 房产交易 | 房产案例 | 置业顾问 | 建筑工程 |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 二手房买卖 | 房产经纪 | 业务范围 |
 

黄女士: 一个朋友介绍的房子,正处于还款期,也没办房产证,只有合同,要转让给我,由我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并以我的名义办理房产证。由于属抵债转让,不支付首期款。我应如何办理,确保还贷的情况下,又能顺利的拿到房产证。

  答:这个问题实际上是预售房屋的转让问题。预售房屋转让需要买卖双方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因为这套房屋是贷款买的房,在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前,由开发商承担阶段性的担保,所以必须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另外,在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银行要将买房人的房屋抵押,这就出现了贷款人与房屋所有权证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办理按揭的预售转让还需要银行的同意,除非将银行的贷款一性次还清。 

    张先生:在崇文区买了一个半地下的复式住宅,结果入住时发现整栋楼的管道都从家里穿过,而且煤气、上下水的阀门都在自己家里,下水道的水管还穿过卧室,而这些开发商在销售时都没有告诉我,把问题向开发商提出来,但一直没有解决,问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开发商主观上故意隐瞒事实直相,导致买房人对该房屋的买卖合同的订立产生错误的认识,买房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就是欺诈。如果构成欺诈,按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可变更或可撤销的。

      田女士:我是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何时能办理产权证,产权证办理下来,是统一放置在开发商那,还是应该归房屋产权所有人自行保管?

  答:按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预售房屋产权证办理的期限是从入住之日起90日之内,但买卖双方对办证期限有特殊约定的,从特殊约定。按揭贷款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后,银行要将买房人的房屋抵押,需要用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如买房人不办,一般银行将房产证放在银行,直到买房人还清贷款为止。如果买房人办理了抵押登记,然后再办理一个他项权利登记,就可将房产证拿到自己手里了,开发商是无权保管或扣留房产证的。

      阎先生:父亲名下有一套两居室,因为我是高位截瘫的残疾人,父亲把这套房过户给我,已经办了手续。但在这之前,父亲因为和大哥一块住,所以这套房一直由大哥大嫂出租,现在大嫂不交房,而且说要赔偿她装修的损失8万元,还欺骗父亲同意签字,问:我该怎么办?

  答:房屋办理完了过户手续,那么在法律上就认可了你对该套房屋拥有所有权。你对该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现在大嫂不交房,实际上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她腾退房屋。

      金先生:我住在亚运村的一个小区,最近我们小区出现了很多家美容院,业主门很有意见,向物业抗议,物业说,他们从未向任何一家提供过营业场所的证明,但是,如果没有提供的话,工商部门是不会批准营业的呀?

  答:按目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工商管理部门是不给在居民小区内使用住宅开办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及休息的单位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如果业主对小区内开办的美容院有意见,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如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允许的行为,那么是合法的,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允许,或者经营者属于异地经营,又没有得到工商部门的许可,那么可以工商管理部门处理。

      吴先生:我在双井附近买了一套是精装修房,开发商是否应该给我提供精装修部分的保修协议,如果不提供,我该怎么办?

  答:开发商可以不提供装修部分的保修协议,但开发商必须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保证书中的保修范围应包括精装修的部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如果开发商不提供精装修部分的保修协议或保证书,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又不承担保修责任的,业主可以自行维修,但因保修的所有费用都应由开发商来支付。

 
意见建议 关于律师 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04 刘桂林律师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9号 邮编 100031
电话:66034484 66054428 传真:66055679 电子邮箱:lawyerlgl@hotmail.com  手机:13381063370  QQ:4129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