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张柱 | 来源:
京华时报(2003.3.31)
本报讯 (记者张柱)想买二手房的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因为在协议上代家人签字,不但房子没买到,索赔也无望。昨天,李女士拿着盖有房产中介公章的三方“房屋买卖协议书”说,这中介怎么能让客户签无效协议?而且一方违约后他们一点监督的作用都不起。
今年2月底,因急于为母亲买一处离自己近的二手房,家住安贞的李女士找到了有关部门公布的“零投诉”中介———北京万德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久万德成为她提供了安华里五区一套43平米的楼房,并联系了供房的童先生和李女士共同看房。李女士看后表示要买。万德成业务员说,因童先生不是房主,无法签正式买房合同。因此,三方同意手写一份协议,童先生代表房主,李女士代表她母亲,万德成为担保,三方签字后确定该房屋的买卖,并规定任何一方违约,要赔偿对方1万元。
几周后,万德成通知李女士,房主不同意出售该房,退回李女士支付的定金,该协议终止。没买到房子的李女士按照约定要万德成向童先生索要1万元违约金。万德成表示,由于签订协议的童先生不是房主,李女士也不是买主,因此非当事人签订的三方协议是个无效协议,万德成无法为李女士追讨1万元。
力行律师事务所刘桂林律师说,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一定要是当事人,如果非当事人签字,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书,最好进行过公证,否则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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