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9日《京华时报》财经/房产第14版刊出
文章题目:新合同文本遭"冷遇"
本报讯(记者胡奎)由建设部颂发的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今年1月1日起便已开始执行,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现在仍有不少开发商在与客户签合同时并没有使用新文本,一些购房者则称"还不知道有这么个新文本"。
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目前在亚北、望京、通州等都发现开发商在同客户签约时使用旧文本。国度所江律师告诉记者….(略)…北京力行律师事务所的刘桂林律师也向记者证实,目前的确有一些开发商在使用旧文本。
早已于今年1月1日被废止的旧文本为何至今仍受到开发商们的欢迎呢?两位律师认为,原因是新文本加强了对开发商的约束,如面积误差的处理,项目债权债务纠纷的规定等等,基本上从法律上保障了购房者的所有权,防止开发商缺斤短两行为的发生,开发商自然不愿受约束;而且,与新文本相比,旧文本显得简单多了,让销售人员觉得"很省事",而要用新文本,则免不了要与客户"费一大堆口舌"。
两位律师分析说,旧合同文本之所以还有市场,另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不少购房者还不知道有这么个新文本,更不知道新文本与旧文本有何区别,以至在签合同时听由开发商说了算。据了解,目前有些开发商往往同时准备新旧两份合同,先拿出旧合同文本给购房者看,如果不是购房者知道并执意要使用新文本,他们就会拿旧文本同客户签约。
律师界人士认为应让更多的购房者了解新文本,只有消费者真正重视新文本,新文本才能得到有效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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