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单位的央产房可以上市出售

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的房屋可以上市出售。住房制度改革归口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已购公房可以上市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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